还在纠结妖精结婚的事,感觉是不是结婚太早了,刚才上网查了下东西:
《婚姻法》第六条 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《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》 第九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。
妈呀,原来我现在还不能结婚,但是22岁到25岁才3年时间,啊啊啊,我不要晚婚,我不要!!!
现在Josh清仓大甩卖,谁要谁拿去,有意者,咱定个时间一起去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549号,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~
。。。。疯了= =lll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
3 comments:
结婚其实不远啦!!先准备攒钱吧
想结婚是伐?我妹妹也想。我帮你们撮合好了。
谁要和你做亲戚~弹开!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