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y 04, 2007

我也想结婚!!! [我发春]

还在纠结妖精结婚的事,感觉是不是结婚太早了,刚才上网查了下东西:

《婚姻法》第六条 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
《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》 
第九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。

妈呀,原来我现在还不能结婚,但是22岁到25岁才3年时间,啊啊啊,我不要晚婚,我不要!!!

现在Josh清仓大甩卖,谁要谁拿去,有意者,咱定个时间一起去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549号,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~

。。。。疯了= =lll

3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结婚其实不远啦!!先准备攒钱吧

Anonymous said...

想结婚是伐?我妹妹也想。我帮你们撮合好了。

Move on said...

谁要和你做亲戚~弹开!